被黑客攻击会怎样_被黑客攻击的损失如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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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客户往来的邮箱被黑,对方错把款打入了黑客的账户,货已发,经协商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如何做账

只能计入营业外支出,这个属于非正常损失,按照规定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黑客故意攻击导致的资金损失属于

外部欺诈。“黑客”一词是由英语Hacker英译出来的,是指专门研究、发现计算机和网络漏洞的计算机爱好者。黑客故意攻击导致的资金损失属于外部欺诈。本题考查损失事件的类型。

黑客入侵别人的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失,他会面临刑事责任吗?

会。

因为本身侵犯别人的系统隐私就是要面临处罚。所以我觉得黑客入侵别人的计算机系统,那么肯定会造成一些损害,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面临一些形式的处罚。

一、这种非法入侵,别人的计算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这种非法入侵,别人计算机系统的行为,肯定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出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话是有获得有期徒刑的这种规定的。所以一般不是亲近的人的话,我们尽量不要让别人入侵,我们的计算机系统,而且入侵别人的计算机系统的话会导致我们的个人隐私泄露,所以是十分危险的。

二、如何防止黑客的入侵?

那么如何要防止黑客的入侵呢?因为防止普通的黑客入侵的话,我们安装普通的杀毒软件就可以了。并且我们在点击网址的时候,一定不要点一些非法的网址,这样的话可能会被黑客找到破绽,然后破解我们的计算机系统。另外的话我遇到一些高级黑客的话,我们就要找到专业的人士来帮助我们破译,我们的计算机系统。

三、当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样的解决?

我们如果发生了这样事,应该怎样来解决呢?如果只是简单的就是地区性的发生了这种黑客入侵的现象的话,我们可以进行杀毒或者重装系统就可以了。那么如果遇到一些非常厉害的黑客的话,我们就需要找到专业的人士进行帮我们解除计算机系统的问题。如果黑客在侵略我们的计算机系统当中侵犯了我们的个人隐私的话,我们这个时候就要已报警来进行维权了。

总结。我们通过分析这种非法入侵计算机是否属于违规行为和如何防止黑客的入侵进行了深度的探讨。那么当我们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的话,我们应该怎样解决的方法进行了分析。如果有什么好的想法好的意见,请在下方留言。

我用360,安全浏览器上网,遇到一些有害网站,担心遭攻击,我家电脑包月,若被黑客攻入会不会有额外费用

如果你有网上购物和电子银行的话,注意下你的账号和密码,不要被盗取了,还有如果电脑里面有什么个人隐私内容做好保护。其他没有什么的。

被攻击了当然可能会盗走你的隐私文件的,你是担心额外的网费吗,包月不会产生额外的网费的

黑网站犯法吗?

网站被黑客攻击,警方将黑客抓了个现行,但网站的损失究竟有多大,黑客该赔多少钱?由于相关法律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昨日,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判决黑客刘志江象征性地赔偿被“黑”的旅游新闻网1元钱。虽然判决结果与旅游新闻网起诉的1万元标的相差很大,但网站CEO林念平表示,法院判决已经认定了黑客的侵权行为,他们对“1元赔偿”的结果满意。

网站3次被“黑” 黑客藏身合作公司

旅游新闻网的CEO林念平讲,2004年10月16日,他正在和客户谈生意,外地的朋友打来电话告诉他,旅游新闻网被“黑”了。林念平立即打开电脑,发现旅游新闻网主页上全是英文,便让网站技术人员进行修复。

10月18日早上,旅游新闻网的网站再次被“黑”,主页上是“早上好,先生们”。网站的技术人员再次进行修复。当日下午,林念平派员工到成都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报案,警方立即对该网站进行监测。

10月21日上午,黑客第三次攻入网站。林念平立即打电话向成都警方报告,警方很快找到了黑客所在的位置。警方立即扑向黑客所在地———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员工刘志江正在电脑桌边忙碌不停,他正是黑客。

令林念平惊诧不已的是,旅游新闻网此前与该科技有限公司是合作伙伴。2004年6月26日,旅游新闻网与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该科技公司为旅游新闻网建设网站。因该科技有限公司不能履约,9月27日旅游新闻网去函中止了合同。

被侵权网站起诉 索赔1万元

2004年11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黑客刘志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刘志江因“10月中旬到下旬,通过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联网电脑,利用旅游新闻网的漏洞,未经许可对网站首页进行修改,对数据库文件进行删除”而被处警告,并罚款1000元。

该网站认为,由于网站三次被“黑”,点击率和访问率大幅下降。网站要求该科技公司对此进行赔偿。但该科技公司称是员工刘志江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没有关系,不能赔偿。

2004年12月20日,该网站向高新区法院起诉该科技公司和刘志江,要求共同赔偿商业声誉及经济损失1万元。该科技公司称,没有任何侵犯网站商业声誉的行为,也没有给网站造成损失,请求驳回起诉。黑客刘志江称,攻击网站是事实,但是个人行为,与该科技公司无关,网站要求承担商业声誉和经济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也请求驳回起诉。

网站损失难量化 象征性判赔1元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刘志江是该科技公司员工,但没有证据证明刘志江是经公司授意或与公司共同侵权,所以该科技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刘志江的侵权行为已经由成都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认定,实际上给网站造成了损害,直接导致了网站停用的结果,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应当赔偿。但网站的损失怎样去量化,网站也没有举出证据;而且,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也没有关于黑客攻击网站造成损失的量化办法,暂时属于法律空白。所以,法院判决刘志江象征性地赔偿旅游新闻网1元钱。

昨日上午,刚刚领到判决书的网站CEO林念平接受了记者采访。林念平说,虽然法院最后判决黑客象征性赔偿1元钱,与网站起诉标的1万元差距很大,但网站还是感到满意。“重要的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肯定,黑客的错误行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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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情网管理员被解聘报复公司

“黑”公司网站损失10万被判两年

网络工程师兰波在被公司解聘后,将本公司网站“黑”掉。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兰波曾任北京国情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高级网络工程师。法院认定,2004年12月17日12时许,辞职后的兰波利用其曾担任中国国情网网络管理员,掌握中国国情网下属的中国国情网、中国教育发展网两个网站的服务器IP地址的条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擅自修改了两网站的域名解析服务器的IP地址指向,致使两个网站在12月18日至12月22日无法打开,造成中国国情网、中国教育发展网人民币106600元的经济损失。

中国国情网络公司称,2004年9月,公司因故未与兰波续签聘用合同,同年11月19日,兰波辞职时拒绝交出公司的机密资料,于是公司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司认为,兰波正是为了报复公司,才对公司网站实施了篡改和攻击。

兰波则称,他修改网站IP地址是为了提高保密程度,没有预料到会出现打不开网页的故障,他认为,作为公司技术总监,有权对IP地址做出修改。

中国互联网协会做出了评估报告,证明IP地址修改与两个网站不能正常运行及造成严重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兰波作为网络管理人员,明知修改域名解析服务器的IP地址可能造成网页无法打开等严重后果,仍擅自予以修改,足以证明其恶意破坏网络系统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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