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信息被泄露 报警_打击泄露公民信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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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50条个人信息可入罪是在哪一年正式实施的

怀孕还挺着肚子,每天就有月嫂公司频繁来电,亲热准确地喊出你的名字;小孩马上毕业,补课班、外语培训班能准确说出你的住址;新房钥匙刚到手,装修公司像轰炸机一样骚扰你……想必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遭遇,且遭遇此事时,都有一个疑惑: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的个人信息的。

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了解到,这些现象的背后,大多存在着违法犯罪产业链条,泄露、窃取个人信息数据,非法使用以谋取暴利。

而从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将正式施行。这部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打击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正在干这样勾当的行业“内鬼”们,要小心了!

划重点 “公民个人信息”要重点保护

在网络安全法即将施行前夕,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相关人士。

总队相关人士介绍,网络安全法是一部基础性法律,而在之前这方面的规范都是一些规章制度,上升为法律后,就为更好的开展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部法律除了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层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层面作了明确规定外,在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层面,就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也明确“划了重点”——将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列入了国家网络安全的范围。重点提出了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看细则 贩卖50条个人信息可入罪

网络安全法正式通过后,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最高法、最高检作出了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除了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以外,行踪轨迹等也纳入这一范畴。

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房产中介之间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也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入罪10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

严打击 四川已有18名行业“内鬼”被抓

四川公安厅网保总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网络安全法正式通过后,四川警方为严厉打击网络攻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保安全、强化网络数据防护,2017年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

通过多警种情报经营,挖掘线索,严打公民信息泄露源头,重点针对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社保、民政、网络服务提供商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行业“内鬼”故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截至目前,收集挖掘教授黑客技术、提供黑客工具类犯罪线索521条;收集挖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线索485条,抓获行业“内鬼”18人。同时清理相关违法有害信息1.2万余条、关停网站栏目5家、封停即时通讯号码1800余个,有力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典型案例|

成都 私自导出业主房产数据获利百万

近期,成都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排查发现,有网民在网上大肆贩卖公民房产数据,通过进一步梳理扩线,打掉了一个以德阳“梁某”、“沈某”为数据源头,成都钟某、肖某西为“中间商”,成都“林某宏”、“李某林”、“杨某军”为下线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团伙。

经审查,该团伙梁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公司负责维护的某些房管局系统的业主房产数据私自导出,以每条3.5元的价格出售给中间商钟某,而后钟某又以5元的价格出售给下家林某宏、杨某军、李某林、肖某西等房产经纪公司、装修公司、房产公司等行业的人,用于商业推广,初步查实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绵阳 团伙作案超30万条个人信息遭泄露

近期,绵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梓潼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破获“11·28”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查扣涉案电脑7台、U盘3个、作案手机13部,收缴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

经查,犯罪嫌疑人蒲某利用曾在绵阳某广告公司、绵阳某商业银行、绵阳某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工作的便利,非法窃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公司“打工”和互联网聊天工具结识蒋某某、赖某某等多人,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相互之间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再通过各自渠道向个人信贷公司、房屋装修公司、车辆售后公司等其他行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逐渐发展为一个手段专业、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于2015年至2016年11月期间,多次采用电子邮箱等方式非法向他人出售、交换“绵阳市楼盘”、“车主信息”“企业单位法人信息”、银行征信等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每个项目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利用互联网向网民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过30万余条。

泸州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2016年8月,泸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举报:“守X人网站”可查询到公民个人信息。网安民警顺线开展初查工作,发现该网站含有学生资料、公民住宿、手机机主等380余类信息数据,总量上百亿,成功突出一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

经查,2016年2月,杨某、杨某东等人在成都市租住房屋,从网上购买域名服务器、CDN云加速服务搭建了守X人社工库网站,将非法获取的信息数据整理后导入服务器,建立网络聊天群进行网络推广宣传、寻求购买者,以200-1000元不等的价格售卖网站激活码供他人付费查询。杨某东负责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杨某负责从网上购买域名服务器、CDN云加速服务搭建守X人社工库网站,同时对服务器进行维护;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负责通过网络聊天群在网络上推广、宣传和出售网站激活码,并以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进行收款。自2016年2月以来,团伙售卖激活码非法获利10万余元。截至目前,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提取固定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的信息数据数亿条。 (记者 李逢春 实习生 钟晓璐)

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罚

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罚,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来定。

1.如果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只是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会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最新

泄露个人信息罪的 立案 标准主要是要求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 违法所得 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 行政处罚 ,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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