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是怎么赚钱的啊?百度,网易等网站是怎么赚钱的啊?写病毒的人怎么赚钱啊?
.晕..什么破回答!~~~
网站是通过广告赚钱不错,但网易和百度或是新浪,搜狐这些大型网站主要利润点在股市上呢,广告只是一小部分利润.
黑客分为很多种,一般来讲按帽子颜色来.白帽子,灰帽子,黑帽子.
白帽子靠给大型公司和一些网络公司寻找漏洞,然后修补漏洞赚钱
黑帽子就是你说的这种黑客了,制造病毒.或是木马程序,有的是为了好玩,不是为赚取利润,有的就是有一定经济目的,比如前段时间的"网银大盗"制造者.
灰帽子介于这两者之间,可能白天是一IT程序员,晚上就是网络黑手了.
伪装全球IP地址来攻击国外不法网站,然后勒索比特币,这样在国内违法吗?
伪装全球IP地址来攻击国外不发网站,然后罗嗦,比特币这样在国内是违法的。
黑客能赚钱吗?多吗 ?
我算过来人了,以前《黑客X档案》发表有我一篇关于黑客赚钱的文章,算起来有些时间了,底稿没有了
,我现在还能想起来多少说多少吧!
1.最底层的,也是做的人最多的就是做游戏,尤其国内的的最多,因为国内的准入门槛低,游戏的产业链
又大,你可以专门代销木马,也可以倒卖“游戏信封”(每封信含1个盗取的游戏号)或者游戏币/装备,
还可以专门负责洗信,就是拿盗来的号洗装备和钱,这些是不具备专业技术含量的人做的事,黑客要做的
事就是利用各种方式盗取游戏帐号,比如入侵网站挂马/BT等捆绑式挂马,这其中又有分工,做游戏木马
免杀的,做网页木马免杀的,入侵网站的,专门挂马的等等……早从2003年,赚够了传奇的黑客就开始从
事境外的游戏盗取,以福建龙岩一带居多,当时多聚集在台湾游戏,天堂I,天堂II等,后发展到韩国,
日本,新加坡一带亚太地区,中国黑客在台湾盗号非常之猖獗,记得04年的时候,我曾见过在龙岩市区内
遍布盗号工作室,其中大的居然有多达上千台的机器,聘请国外的黑客高手对台湾游戏网站进行入侵,他
们大言不惭的对我说过:“台湾的每个天堂号,平均下来至少被我们盗过4次!”从05年开始,其盗号的
方式也由最开始的论坛挂马转变为直接入侵游戏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自wow发行以来,游戏盗号产业
开始逐渐向欧美方向发展,wow金币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类似泡沫经济,很多工作室因无力支付高额的点
卡而关门,在国外的游戏产业链中,点卡代理商不得不说是个一本万利的肥差事。
2.往上层走,应该算是从事软件开发和破解的黑客了,这里指的软件主要是游戏木马,游戏外挂,商业插
件,有的人老是抱怨网站老乱弹网页,机器中病毒,浏览器中病毒,其实大多数是有商业目的性的。国内
搞破解赚钱的黑客并不多...这和国外对黑客的理解差距比较大!
3.继续往上层走,看到的应该是暴光率最高的,经常新闻都可以看到的,网络盗窃,这个也分多个层次,
技术菜点的盗网银,股票或基金帐户,盗与人民币等价的虚拟财产,技术高点的盗国外的信用卡帐户,帮
钱庄等通过网络洗钱.
4.快到顶层了,游弋在这一层的应该算是黑客高手了,他们极少出现在网络上,人们只闻其名,不见其人
,反正都听说过他们比较厉害,这类人主要搞的是商业入侵,比如拿客户资料,竞争公司的策划,预案,
投标书===,之所以说技术含量高是因为他们即使盗取失败,也从来不失手,就是说根本没人会发现是谁
干了那些肮脏的事,甚至被盗取资料也根本不会觉察到,所以这会使得一些大公司放心的出大价钱来聘请
他们,这类黑客养优处尊,而且多半是兼职,都有固定的工作来伪装自己。
5.到达最顶层,这里是真正黑客高手的境界,在我印象中,很少见到这样按照西方翻译过来的标准黑客,
崇尚自由,平等,共享,就像中国最有名气,当然也是技术含量最高的组织“安全焦点”所说那样,但是
真正这样做的人很少,其实中国能发掘操作系统等大型软件漏洞的黑客并不是没有,但多数都隐性埋名,
很少有人将自己发现的0day(这里指官方未公布的漏洞)公布在网上,去年就有中国黑客拿自己发现的windows 0day到处喊卖!6位数的价格...十足让人望而生畏!暂且不说是不是由他发现的,以前有人去国外网站免费down来的也不占少数!
怎么玩黑赚钱,自己参照吧,呵呵!
攻击网站违法吗 ?
攻击网站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国务院第363号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 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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