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把我个人的离婚判决书真名实姓公开在网上发布算不算侵犯个人隐私?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九条 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时,应当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法院可以查到离婚信息吗
离婚网上不能查到,只有婚姻登记机关才有权限查,一般人不可以也不能查到,因为婚姻状况也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离婚判决书法院泄露给第三者合法吗?
不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
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外,人民法院还不得在公众媒体中刊载能识别出当事人身份的离婚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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