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犯罪包括
(一)以信息资源为侵害对象的犯罪。
在现代社会,信息资源已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它比物质和能源更重要,是现代财富的重要来源,因而被犯罪分子看中,将其作为重要的犯罪对象。以信息资源为侵害对象的犯罪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重要的是:
1、信息攻击犯罪。
2、信息破坏犯罪。
3、信息窃取犯罪。
4、信息滥用犯罪。
(二)以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为犯罪手段实施的犯罪。
以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为犯罪手段的犯罪表现形式亦多种多样,其中最重要的是:
1、妨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犯罪。
2、妨害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犯罪。
3、妨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信息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北京健康宝遭受网络攻击,网络安全问题该如何保障?
在第318次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健康宝系统在使用高峰期时段遭受到网络攻击,并且攻击源头来自境外,健康宝团队也及时应对,在受攻击时段并未对相关服务功能带来实际影响,这也是健康宝系统在短时间内遭受到的第二次网络攻击了,而且这次选在的使用的高峰时段,足以见得对方的行径是有组织有目的性的,妄想对我们的基础设施产生威胁,扰乱我们现有的社会秩序。
健康宝系统承载着防疫政策、个人行程以及核酸检测等多项重要信息,为我们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支撑和便利性,同时也包含了我们的防疫机制、各项国家政策的信息内容也算是机密系统了,外网攻击试图破坏和修改系统程序,降低其服务性,达到窃取数据的目的,从而对此次疫情的防控和进程起到干扰和破坏的效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且可以恶意制造焦点,抹黑我们的防疫成果,并且通过数据窃取我们的重要信息,给我们的发展和计划带来阻力。
网络安全要如何有效保障?
1、加大网络完全教育的宣传,提高全面网络安全意识,这是筑牢网络安全的必要屏障。
2、建立风险预警,以及风险防范失败后应对机制,逐渐一支有网络风险处置能力的队伍,并由一套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机制,一旦发生网络攻击可以马上作出反应。
3、加强国际合作,认清自身实力,取长补短,并且通过交流知己知彼,另外就是自身也要有过硬的技术,才能有效抵御恶意攻击。
4、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引领互联网信息领域科学的发展,创造出一个有序的良性的互联网产业环境。
网络暴力犯法吗
网络暴力会判刑。网络暴力是一种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语、图片和视频的行为现象,即使用言语、图片、视频等形式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但如果行为人以网络暴力为手段,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从而受到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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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恶意攻击怎么报警
遭受网络恶意攻击可以及时拨打110报警,同样的报警方式还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互联网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
遭受网络恶意攻击在报警之后,遭受网络恶意攻击的受害者还可以登录网络违法犯罪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遭受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可以收集自己收到的短信、网友的恶意评论,自己隐私被暴力的信息等作为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
网暴的危害: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指一类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这五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
这一类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会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人们习惯称其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针对当事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至少,要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
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一)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受理涉嫌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规定,利用互联网或针对网络信息系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具体行为包括:
1. 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3. 利用互联网进行邪教组织活动的;
4. 利用互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 利用互联网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组织网上淫秽色情的;
6. 利用互联网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
7. 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的;
8. 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的;
9. 利用互联网贩卖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的;
10. 利用互联网贩卖居民身份证、假币、假发票、假证,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
(二)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要受理以下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上述两个网站接受举报的范围既有重合,又有所不同。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接受举报的范围侧重于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而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既可以举报互联网违法行为,还可以举报谣言、色情信息、侵犯他人名誉和隐私的信息等互联网不良信息。
副科级干部在网上人身攻击违法吗
违法,
网上人身攻击不一定属于犯罪,但犯法,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利用网络对他人实施人身攻击的,是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攻击者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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